2002.07 |
由 James V. Brown
柏建銘先生號召聯合財信管理等七家國內金融債權管理同業組成「台灣金融 機構債權管理同業協會籌備會」,並向內政部辦理登記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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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 |
訂定台灣金融機構債權管理同業協會會員組織章程草案暨服務守則,為國內第一個設立並嚴格遵 守自律公約之金融催收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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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 |
提供國內共計四十八家金融機構專業的不良債權管理服務,協會員工計有2,200名,接受金融機構 委託處理150萬件不良債權個案,金額達新台幣1,040億元,減少金融機構處理壞帳成本並協助減少 壞帳損失約計新台幣9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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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 |
經內政部許可,正式登記成立「台灣金融機構債權管理同業協會」 |
20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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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破產法金融研討會 |
2004.04 |
完成協會(SOP)標準作業處理程序 |
2004.07 |
代表台灣前往美國達拉斯出席國際性催收會議(美國ACA催收年會)並獲媒體隨行報導,促進催收產業,提升國民外交 |
2004.08 |
研議金融機構關於第三人資料移轉之相關報告 |
2005.03 |
代表參加國內融資公司法草案研擬公聽會 |
2005.07 |
代表台灣前往美國華盛頓出席國際性催收會議(美國ACA催收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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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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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參加「公平債務催收法」草案研擬會議 |
2005.09 |
協助銀行公會辦理催收人員訓練認證課程 |
2005.11 |
邀請金管會主管出席參與金融研討會 |
2006.03 |
協助國內各金融機構配合卡債協商事宜 |
2006.07 |
代表台灣前往美國聖地牙哥出席國際性催收會議(美國ACA催收年會) |
2006.11 |
邀請金管會主管及美國催收協會主席參與金融研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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