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司即日起廢止金融業債權委外催收執照,金融業委外催收公司昨天集結反對,要求政府不應扼殺金融委外催收業務,否則會造成銀行、債務人、催收三方全輸。九家金融委外催收公司成立的「台灣金融機構債權管理同業協會」昨天發表聯合聲明。
協會發言人之一、聯立法律事務所律師廖建台說,卡債問題發生後,委外催收業者被嚴重汙名化,主管機關現在甚至要扼殺金融委外催收生存空間,將造成外催業馬上爆發6000人失業潮,也無法解決任何卡債問題。
目前金融委外催收公司每年為銀行業收回150億債權。廖建台說,欠款就會有催收,但討債絕不等於暴力和黑道,目前台灣合法的金融委外催收業者有四十多家,依法應成立「公會」,但就因為經濟部遲不核准金融委外催收業的「業別」,導致金融委外催收公司「妾身未明」,外界動不動就拿來和民間暴力討債集團畫上等號。
廖建台說,目前是金融委外催收業的非常時期,但就算承平時期,只要是合法的外催業者,也都願意公開所有催收的電話錄音,「看到底是誰在罵誰?」
廖建台說,只要有催討動作,大部分都是催收人員被罵。金管會要求,外催公司只要先掛債務人電話就要「被記點」。
廖建台說,委外金融催收公司「不處理民間債權」,因此要與民間討債公司畫清界限。像「潑油漆、撒冥紙、半夜打電話」這些可惡的行為,都是民間討債業者在做。
據了解,目前台灣有兩家外催公司有美資和港資投入,這些外商委外業者也對台灣法令管制反彈,將透過美國商會和美國在台協會等管道,向政府爭取生存權。
經濟差 債權回收率下跌3成
【大紀元4月9日報導】 |
卡債風波不僅直接衝擊以消金為主的銀行業獲利,百貨業、汽車業業績也受到影響,另外,接受銀行委外催收的金融機構債權資產管理公司也連帶受到影響。
目前合法登記的資產管理公司約944家,其中約50家是金融債權的資產管理公司,不過,這些資產管理公司雖然是向經濟部登記,但卡債風波後,卻發現陷入無人可管的窘境。由於金管會也無法直接管理資產管理公司,因此,在委外催收方面,只能從銀行端管理。像日前因因委外催收不當而遭金管會處分的例子中,則依「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終止銀行業與委外催收的契約。
為保障工作權及澄清外界對委外催收負面印象,包括業欣、高柏亞洲、亞洲信用、聯合財信、磊豐國際、聯立等催收業者日前更聯合發表聲明,委外催收業者並非暴力討債,多數業者也都有ISO認證,催收人員也須取得債權委外催收人員業務訓練資格。他們強調,委外催收業對金融債權的確保也有相當貢獻。
以催收金融債權為主的資產管理公司因與金融機構有直接關係,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日前表示,考慮將來擬定金融服務法,將這些金融債權的資產管理公司納入管理。
身兼業欣財信管理公司執行副總經理的林彥認為,如果金管會納入管理,就像有「父母」一樣,雖然管理嚴格,也會有金檢制度,但日前他們也接受過經濟部和金管會的檢查,「樂觀其成」、「將來步入長遠經營」。
聯合財信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吳坤相表示,金管會管理金融債權的資產管理公司,好的方面是安全比較有保障。不過,他擔心,從這段期間看到金管會強勢的一面,擔心未來經營充滿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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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形象 催收業訂自律規範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 |
近來因卡債問題,衍生許多委外催收公司的不當催收行為,引發主管機關的重視,更已有2家委外催收公司遭到終止委外契約的處分。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委外催收公司,金管會認為,金融機構委外催收公司應有自律規範,並可依情節輕重訂定處分標準。因此,「台灣金融機構債權管理同業協會」積極研擬自律規範,草案內容看似較銀行公會通過實施中的「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信用卡及現金卡委外行銷自律規範」、「債權催收受託機構之評鑑標準」更為嚴格,但「自律」的規範同樣是沒有強制力。
該自律規範草案內容中,比較受到矚目的部分,包括若有不當催收將依情節輕重予以處分,情節較輕者予以罰鍰,嚴重者除罰鍰外,金融機構得處以暫停業務或終止合約等處分,並移送治安機關調查。
此外,該草案針對各類不當催收行為,也明確予以條列禁止,包括禁止使用的不當催收言語包括譏諷、辱罵或其他不莊重語氣;禁止揚言將使用暴力等不當催收行為;禁止假借司法(警務)人員名義,欺瞞債務人(或其他催收相關人);不可使用開庭或已開過庭等欺瞞言詞;不得散佈流言、騷擾等行為,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尤其如果催收不當情節重大,且明顯觸犯法律或造成債務人(或第三人)人身、財物損失,金融機構可處暫停業務或終止合約等處分,並移送治安機關調查。
銀行公會盼儘早法制化
雖然該協會已將自律規範草案送至銀行公會報備,建議未來金融機構與委外催收業者簽約時,可附加入合約中,但銀行公會表示,公會對於委外催收的態度,還是希望回歸「法制化」,希望立法機關能儘速訂定「催收行為法」,如此才能將銀行、催收業者、當舖、資融業者等催收行為,一併進行管理。
立委促制定債務更生法
〔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卡債問題引發社會關切,相較其他立委力推破產法、個人債務清理法,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認為,以開放態度處理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的協商機制、限制債務人不能過度浪費,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自然人債務更生法,讓債務人真正重生。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長林永頌也表示,更生制度的目的,是幫助債務人提高償債能力,讓他們有脫離貧困的一天,不是毫無節制的幫忙,相較於目前銀行公會提出協商機制,建立合理的更生程序與制度,似乎比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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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業者爭取成立公會 |
有鑒於外界對於催收業者,總冠上「暴力討債」的刻板印象,已有部分催收業者組成了「台灣金融機構債權管理同業協會」,並且積極爭取成立公會,以落實管理、建立自律,進而建立催收業者的正面形象。
根據銀行公會統計,目前通過銀行業者的評估,接受銀行業者委託代為辦理債權催收的業者,數量約有3、40家,為了監控這些催收機構,不可有暴力討債的行為,銀行均設有申訴專線電話,一旦接到民眾的申訴,輕者將受到警告、重者將撤銷委託。
不過,有鑒於民眾對於「金融催收業」的印象,仍停留在撒冥紙、潑油漆等暴力討債形象,目前已有10家規模較大的催收業者,組成了「台灣金融機構債權管理同業協會」,進行會員自律、定期舉辦研討會、辦理催收員的教育訓練等工作,並且以協會的既有基礎,推動成立「金融機構債權催收公會」。
甫卸任的第2屆協會理事長廖建台指出,經濟部即將訂定「公平債務催收法」,希望成為管理債權催收業的法源依據,雖然債權管理同業協會已成立2年,但欠缺正式的法定地位,若能成立公會,將可賦予催收業者正式的法令地位,也可提供債務人直接申訴管道、掌握會員的客訴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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