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不可能有沒人付的帳單                                      【作者:黃柏仁 金融工作者】2006/11/07

社會中不可能有沒人付的帳單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an unpaid bill

昨天參加了台灣金融機構債權管理同業協會(Taiwan Credit and Collection Association)舉辦的2006年金融產業新趨勢研討會,兩位講者分別為金管會委員林國全博士,及美國國際催收協會(ACA International)主席Mark Davitt。

林國全博士提到公司治理之推動,94年6月通過的公司法修正,有三項針對公司治理之推動的新設計。第一,賦予持股1%以上的股東強制的股東提案權,董事會不得拒絕。第二,董監事的候選人提名制度,讓候選人能於股東會前預先公布,有利於股東行使投票權,但是此候選人提名制度並非強制。第三,電子通訊投票的制度,但是這也不是強制規定。第一與第三今年各有一家公司使用,一為復華金,一為台灣總合股務資料處理公司。第二項則無公司使用。但是明年起證交法規定,實收資本額500億以上公司與金融業公司,共132家,需強制採用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需五分之一以上且兩人以上,且獨立董事選任須採用董監事的候選人提名制度,於股東會五天前公開公佈。重要事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表決通過,方可提到董事會表決,或者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過去由於董事的任期制,且解任董事不得以股東會臨時動議提出,造成除非董事會自行提出自己的解任案到股東會,幾乎完全受到任期保障。今後由於持股1%以上的股東有解任董事的提案權,每年只要經營不佳,非董事的股東都有可能提出解任董事的提案權,讓壞的經營者下台,大幅提高股東與市場對經營者的監督壓力。

Mark Davitt提到催收業在美國或世界各國中所面臨的挑戰,往往是媒體不公平的描述催收行業,而造成負面印象的故事充斥,讓整個產業蒙上陰影。其實催收業是個與人息息相關的行業,每天接觸的都是生活上陷入困境的人,沒有人是無故就開始不付帳單的,總是有什麼困境發生了,可能是失業了,能是家人生病了,但是也有些人,其實狀況是在他可以掌握的範圍之內,他可能沒有作好預算與支出管理,也可能是擁有了太多其實她負擔不起的奢侈品,或是他不滿意所購買的服務所以故意保留帳單不付。我們可以想像,這些陷入困境的人突然接到第三人的催收電話,而需要與這個陌生人討論他自己最為私人的財務困境,陷入困境的人很容易就有很多情緒的反應與抱怨投訴,更因為消費者保護觀念盛行,鼓勵消費者出來申訴,更易讓情緒的不滿到處蔓延。

很重要的是消費者的理財教育與信用教育,很多消費者在簽下合約或申請書時,其實並不了解自己所要承擔的義務責任,一直等到接到催收電話時,催收人員才讓他了解到之前他所簽下的合約中,他所該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當然這些消費者就會有許多反彈與不滿的情緒,這需要更多的信用教育,讓消費者徹底了解信用社會中的權利義務,未來才能更加珍惜自己的信用,不再陷入債務中。 

社會中不可能有沒人付的帳單(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an unpaid
bill.),今天如果該承擔責任的人不付自己該付的帳單,社會中總有人要為此付出代價,如果沒有催收業的努力與協助,更多的壞帳沒有辦法回收,到頭來還是這個社會中全體的人要一起付出代價,可能是升高的物價,也可能是增加的稅收。
 

美國的國稅局(IRS)於2006年開始一個初期實驗性的計畫,初期委託三家催收公司,未來將增加到十多家,代為執行美國國稅的催收,外包給催收公司的是較為簡單的欠繳稅款,較為複雜的欠稅案件,還是由經驗較豐富的原稅捐單位人員負責。民主社會人民對政府很合理的要求就是,除非政府先收回欠稅的錢,否則沒有理由要全體國民一起加稅。如果自己做就是來不及做不完,那就外包給催收公司作,也是很合理的處理方案。

 

美國委外催收 財部觀摩                                                 【彭禎伶/台北報導】工商時報  2006.11.11

今年起,美國稅務總署(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也將欠稅名單委外催收。美國催收協會主席Mark Davitt指出,美國IRS今年試辦性與三家催收公司簽訂契約,將部分欠稅名單委外催收,估計未來一年到一年半內,IRS還將與十五家左右催收公司合作,委外催收稅款。   
美國IRS的這項嘗試,財政部官員也非常好奇,台灣目前都是交由行政執行署統一催繳欠稅,因此財政部希望進一步了解美國欠稅委外催收與財務單位自行催收如何區分,催收成成效如何?納稅人的反應如何?如何付費等?   

Davitt指出,目前只是初步試行階段,因此只有三家催收公司獲得IRS的契約,未來可望會逐步擴大,且過程會採競標方式,會訂定較嚴格的催收作業標準,同時也要嚴訂資料保密協訂,IRS會釋出欠稅人名單及聯絡方式,但對欠稅人的財務狀況,則不會透露。


同時,催收費用是依收回欠稅金額的一定比率訂定,會依難度、契約及數量有所不同;且IRS釋出的多數是已被通知欠稅,但尚未繳款者的名單,對於比較複雜的欠稅案,仍是IRS自行催收;另外,只要是納稅人表明不願意與催收公司接觸者,IRS也會收回自己催收。美國催收協會方面預估,只要進行順利,未來IRS將可能釋出額度高達二千九百億美元的欠稅名單,委外催收。   
Davitt表示,美國共有九個不同的政府機構將其應收款項委外催收,如教育部的學生貸款等,另外也有醫療費用、電信費、政府規費等催收,去年催收業者就替美國教育部追回六億美元的學生貸款呆帳,等於可再幫助十二萬多名大學生一學年的學費。

 

  九家金融委外催收公司成立的「台灣金融機構債權管理同業協會」昨天發表聯合聲明。
【記者孫中英/聯合報】

  經濟部商業司即日起廢止金融業債權委外催收執照,金融業委外催收公司昨天集結反對,要求政府不應扼殺金融委外催收業務,否則會造成銀行、債務人、催收三方全輸。九家金融委外催收公司成立的「台灣金融機構債權管理同業協會」昨天發表聯合聲明。 

協會發言人之一、聯立法律事務所律師廖建台說,卡債問題發生後,委外催收業者被嚴重汙化,主管機關現在甚至要扼殺金融委外催收生存空間,將造成外催業馬上爆發6000人失業潮,也無法解決任何卡債問題。 

目前金融委外催收公司每年為銀行業收回150億債權。廖建台說,欠款就會有催收,但討債絕不等於暴力和黑道,目前台灣合法的金融委外催收業者有四十多家,依法應成立「公會」,但就因為經濟部遲不核准金融委外催收業的「業別」,導致金融委外催收公司「妾身未明」,外界動不動就拿來和民間暴力討債集團畫上等號。 

廖建台說,目前是金融委外催收業的非常時期,但就算承平時期,只要是合法的外催業者,也都願意公開所有催收的電話錄音,「看到底是誰在罵誰?」 

廖建台說,只要有催討動作,大部分都是催收人員被罵。金管會要求,外催公司只要先掛債務人電話就要「被記點」。 

廖建台說,委外金融催收公司「不處理民間債權」,因此要與民間討債公司畫清界限。像「潑油漆、撒冥紙、半夜打電話」這些可惡的行為,都是民間討債業者在做。 

據了解,目前台灣有兩家外催公司有美資和港資投入,這些外商委外業者也對台灣法令管制反彈,將透過美國商會和美國在台協會等管道,向政府爭取生存權。

經濟差 債權回收率下跌3成                                                                                                 大紀元4月9日報導
卡債風波不僅直接衝擊以消金為主的銀行業獲利,百貨業、汽車業業績也受到影響,另外,接受銀行委外催收的金融機構債權資產管理公司也連帶受到影響。

目前合法登記的資產管理公司約944家,其中約50家是金融債權的資產管理公司,不過,這些資產管理公司雖然是向經濟部登記,但卡債風波後,卻發現陷入無人可管的窘境。由於金管會也無法直接管理資產管理公司,因此,在委外催收方面,只能從銀行端管理。像日前因因委外催收不當而遭金管會處分的例子中,則依「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終止銀行業與委外催收的契約。

為保障工作權及澄清外界對委外催收負面印象,包括業欣、高柏亞洲、亞洲信用、聯合財信、磊豐國際、聯立等催收業者日前更聯合發表聲明,委外催收業者並非暴力討債,多數業者也都有ISO認證,催收人員也須取得債權委外催收人員業務訓練資格。他們強調,委外催收業對金融債權的確保也有相當貢獻。

以催收金融債權為主的資產管理公司因與金融機構有直接關係,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日前表示,考慮將來擬定金融服務法,將這些金融債權的資產管理公司納入管理。

身兼業欣財信管理公司執行副總經理的林彥認為,如果金管會納入管理,就像有「父母」一樣,雖然管理嚴格,也會有金檢制度,但日前他們也接受過經濟部和金管會的檢查,「樂觀其成」、「將來步入長遠經營」。

聯合財信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吳坤相表示,金管會管理金融債權的資產管理公司,好的方面是安全比較有保障。不過,他擔心,從這段期間看到金管會強勢的一面,擔心未來經營充滿不確定性。

 

重塑形象 催收業訂自律規範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
近來因卡債問題,衍生許多委外催收公司的不當催收行為,引發主管機關的重視,更已有2家委外催收公司遭到終止委外契約的處分。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委外催收公司,金管會認為,金融機構委外催收公司應有自律規範,並可依情節輕重訂定處分標準。因此,「台灣金融機構債權管理同業協會」積極研擬自律規範,草案內容看似較銀行公會通過實施中的「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信用卡及現金卡委外行銷自律規範」、「債權催收受託機構之評鑑標準」更為嚴格,但「自律」的規範同樣是沒有強制力。

該自律規範草案內容中,比較受到矚目的部分,包括若有不當催收將依情節輕重予以處分,情節較輕者予以罰鍰,嚴重者除罰鍰外,金融機構得處以暫停業務或終止合約等處分,並移送治安機關調查。

此外,該草案針對各類不當催收行為,也明確予以條列禁止,包括禁止使用的不當催收言語包括譏諷、辱罵或其他不莊重語氣;禁止揚言將使用暴力等不當催收行為;禁止假借司法(警務)人員名義,欺瞞債務人(或其他催收相關人);不可使用開庭或已開過庭等欺瞞言詞;不得散佈流言、騷擾等行為,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尤其如果催收不當情節重大,且明顯觸犯法律或造成債務人(或第三人)人身、財物損失,金融機構可處暫停業務或終止合約等處分,並移送治安機關調查。

銀行公會盼儘早法制化

雖然該協會已將自律規範草案送至銀行公會報備,建議未來金融機構與委外催收業者簽約時,可附加入合約中,但銀行公會表示,公會對於委外催收的態度,還是希望回歸「法制化」,希望立法機關能儘速訂定「催收行為法」,如此才能將銀行、催收業者、當舖、資融業者等催收行為,一併進行管理。

立委促制定債務更生法

〔記者陳詩婷/台北報導〕卡債問題引發社會關切,相較其他立委力推破產法、個人債務清理法,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認為,以開放態度處理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的協商機制、限制債務人不能過度浪費,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自然人債務更生法,讓債務人真正重生。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長林永頌也表示,更生制度的目的,是幫助債務人提高償債能力,讓他們有脫離貧困的一天,不是毫無節制的幫忙,相較於目前銀行公會提出協商機制,建立合理的更生程序與制度,似乎比較可行。


  催收業者爭取成立公會 
有鑒於外界對於催收業者,總冠上「暴力討債」的刻板印象,已有部分催收業者組成了「台灣金融機構債權管理同業協會」,並且積極爭取成立公會,以落實管理、建立自律,進而建立催收業者的正面形象。

 根據銀行公會統計,目前通過銀行業者的評估,接受銀行業者委託代為辦理債權催收的業者,數量約有3、40家,為了監控這些催收機構,不可有暴力討債的行為,銀行均設有申訴專線電話,一旦接到民眾的申訴,輕者將受到警告、重者將撤銷委託。 

不過,有鑒於民眾對於「金融催收業」的印象,仍停留在撒冥紙、潑油漆等暴力討債形象,目前已有10家規模較大的催收業者,組成了「台灣金融機構債權管理同業協會」,進行會員自律、定期舉辦研討會、辦理催收員的教育訓練等工作,並且以協會的既有基礎,推動成立「金融機構債權催收公會」。 

甫卸任的第2屆協會理事長廖建台指出,經濟部即將訂定「公平債務催收法」,希望成為管理債權催收業的法源依據,雖然債權管理同業協會已成立2年,但欠缺正式的法定地位,若能成立公會,將可賦予催收業者正式的法令地位,也可提供債務人直接申訴管道、掌握會員的客訴紀錄。